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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免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等。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其中具体为: 1、减税。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2、免税。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3、延期纳税。延期纳税也称“税负延迟缴纳”,是允许纳税人对那些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税收支出是指政府出于引导、扶持某些经济活动,刺激投资意愿或补助某些财务困难的集团而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不在于取得收入,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放弃一些税收。 4、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所采用。 5、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是指吸引外来投资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现已为世界许多利用外资的国家所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将所获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合资企业或中国境内的其他合资企业,以及用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举办新的合资企业,期限不少于五年,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再投资部分可退还40%(不包括已纳地方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将再投资退还的税款汇出国外,不再缴纳10%的汇出所得税。6、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7、先征后返。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8、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指的是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最主要的税收抵免有两种形式:投资抵免(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9、加计扣除。是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小微企业条件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职工,还可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数额,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了,若按照规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残疾人职工,则无需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则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以,安置残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残保金的优惠。

8、低于500万元的器具机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6号)文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54号)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9、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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